通知公告

關于清查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通知

2013-06-17 11:00  點擊:[]

各相關單位:

根據(jù)教育廳轉(zhuǎn)發(fā)教育部《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[教技廳(2013)1號]文件要求。我校各單位應對各類實驗室(包含本科實驗室、科研團隊研究室等)現(xiàn)存的危險化學品進行全面清查,并對劇毒、易制毒、神經(jīng)管制、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存量進行統(tǒng)計,統(tǒng)計結(jié)果紙制版加蓋公章后于6月24日前上報實驗設備處。危險品清查有關事項要求如下:

1.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,健全和細化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,建立事故應急預案,進一步明確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責任,確保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到位。

2.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規(guī)程,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,嚴格按照規(guī)定進行相關操作。

3.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購置危險化學品,辦理相關審批手續(xù)。指定專人負責管理,存放區(qū)域設置醒目標志。

4.危險化學品按照化學性質(zhì)嚴格分庫、分類、按相關要求存放,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,無混放、混裝,做到“四無一保”,即無被盜、無事故、無丟失、無違章、保安全。

5.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檔案,全面記載領取、使用、結(jié)存情況,定期進行盤點核對;對于劇毒化學品要落實“五雙”即“雙人保管、雙人領取、雙人使用、雙把鎖、雙本帳”的管理制度。

6.化學廢液無隨意堆放、傾倒和填埋現(xiàn)象。

實驗設備處

2013年6月17日

附:統(tǒng)計表格式

       單位(學院)危險化學品統(tǒng)計表

填表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   月   日

序號

實驗室

危險化學品名稱

數(shù)量

負責人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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